9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《深圳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一定程度上對LED廣告屏帶來的光污染帶來管理依據。深圳市城管局回復稱,光污染在國內外都有,而在國內尚未有專門的法規進行限制。深圳市通過制定新的廣告管理辦法,用地方條例的方式對LED屏的進行立法管理,有一定進步。
《辦法》中明確面積為10平方米以上的廣告牌由市城管局負責審批,同時配套出臺新的《深圳市戶外廣告設置指引》,該指引將在近期政府公報中對外發布,由深圳市城管局、市規土委、市交委三部門聯合制定。另外,去年9月深圳市已經出臺福田、羅湖、南山、鹽田及深圳北站的LED顯示屏規劃方案,目前正在啟動原特區外的規劃方案,預計明年全市的規劃將出臺。一旦方案出臺將按照規劃嚴格執行,方案將全市劃分為禁止、適度、控制三種區域,規劃為5年期。
新的管理辦法規定,設置電子顯示屏廣告的,應當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要求和電子顯示屏亮度控制標準,安裝亮度調節裝置,科學控制亮度和使用時間。如違反該條款,未安裝亮度調節裝置或者未按批準文件要求控制亮度和使用時間的,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處1萬元罰款。另外,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批準文件、不按該辦法規定要求設置或者發布戶外廣告、拒不履行發布公益廣告義務等行為,將載入不良行為記錄數據庫。
寶安區城管局稱,以前沒有相應法律法規出臺和具體的設置要求,因此在審批LED屏時參照普通墻體廣告設置,接到投訴后還是根據感官上的感受調整,現在出臺了新管理辦法,有數據可循。但也要考慮居民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。比如,在公共場所、道路邊上,就要跟交警交換意見,按照亮度、頻閃等檢測,看是否影響行車安全等。自從戶外LED屏的審批權上交之后,寶安區有一塊LED屏獲批,并按照新的標準設置。由于該屏幕尚未投入運作,暫時也不知道新的標準是否能夠滿足市民的需求。
“500坎德拉(發光強度單位)這一標準是否合適,要在實踐中摸索后再反饋。”何濤表示,國家沒有統一標準,地方只能自己探索。何濤介紹,不同規劃區有不同數值,從100坎德拉到500坎德拉不等,從數據設置方面有一定的進步,但是可能與市民期望還有一定差距,因為有的人認為暗了,有的人認為亮了。另外,具體的數據還將在明年的全市規劃中做一定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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